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那么在法律上行使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一、咨询上海债务律师网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
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我们可以了解到,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以上这些卓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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