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防止一方多卖情形的发生,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保障自己利益,那么房屋遭连环买卖最终房主是谁?房屋有问题,开发商与物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一、房屋遭连环买卖,谁可以成为房屋的最终得主谁
房屋买卖出现一方多卖情形的,房屋买受人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如果没 办理登记的,由最先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7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串通先行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二、房屋有问题,开发商与物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有问题,开发商与物业要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屋负有质量保证义务,物业则应对尚未交付的房屋负有维护、检查和保养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建筑物渗水等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买卖出现一方多卖情形的,房屋买受人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如果没 办理登记的,由最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以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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