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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上海合同官司律师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2020-09-07 08:5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那么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要约失效的要求有哪些?一、咨询上海合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那么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要约失效的要求有哪些?
 
一、咨询上海合同官司律师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咨询上海合同官司律师要约失效的要求有哪些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我们可以了解到,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以上这些卓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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